直播电商争地之“三变争雄”
发布时间:2026-07-11 点击数:
兵法《九地篇》曰“我得则利,彼得亦利者,为争地。……争地则无攻……争地,吾将趋其后”,争地之时,敌我均得之有利,得“争地”,有先后之别,先得至据地而守、据点而立,以逸待劳;后至者,不可直接攻取,而应“趋其后”,诱敌、疲敌、弱敌、动敌,调虎离山,再行抢占。权变应敌,以变制,大争,才能胜于“争地”!
直播电商,方兴未艾,各品牌商都在积极融入,但其仍在“野蛮生长之中”,以“野性消费”主导着核心消费形态,以“冲动式购买”激发着用户消费,以“标准品售卖”为主要形式,公域流量为主、流量成本极高,“争地市场”显著。此时,在消费上升级“野性消费”,以商品上“多节点植入”,以流量上“品牌强吸引、私域强转化”,直播电商争雄,可以一试!
1)“消费之争—野性消费再升级”。直播电商消费,多是吆喝式、噱头式销售为主,品牌主播及达人直播在日益增长中,而用户消费多是“冲动式消费”,冲动式购买导致“极高退货率”。
善商者,应过散、过泛、过多的“直播流量”进行筛选,选取优质流量,进行重点维护;同时创意新内容,激发用户情感共鸣,以内容、活动等进行多次用户筛选,让用户进行多次过滤,让用户细分化,让消费更加可持续、更稳定、更易变现。
2)“商品之争—商品植入节点多创造”。直播电商经营,“商品销售”是直播电商的核心变现方式之一,“内容+商品”、“主播+商品”等是商品销售的主要形式,“活动刺激”牵引的“低价销售”甚嚣尘上。
善商者,应锻造“明星商品”,提升用户的信任感及认知度,让商品介绍更突出,让场景搭建更容易激发共鸣,让主播话术更精彩;同时通过“产品预售+用户定制+批量优惠”等激发更多用户购买,通过优惠券、会员卡等锁定更多优质用户。
3)“流量之争—品牌+私域双强化”。直播电商,有大流量;直播电商,是大热点;优秀的直播电商,需要用直播来引流,用品牌做背书,用私域做沉淀,用商品来变现。依托直播作为“引流工具”,是可以的,但需要更好刷新品牌形象,提升品牌知名度,提升品牌价值感,让用户更有认可度;同时精选用户意见领袖及达人合作,让“优质用户”动起来,让“品牌私域”活起来,而非纯粹低价直播、低价引流、低价电商!
直播电商,方兴未艾,各品牌商都在积极融入,但其仍在“野蛮生长之中”,以“野性消费”主导着核心消费形态,以“冲动式购买”激发着用户消费,以“标准品售卖”为主要形式,公域流量为主、流量成本极高,“争地市场”显著。此时,在消费上升级“野性消费”,以商品上“多节点植入”,以流量上“品牌强吸引、私域强转化”,直播电商争雄,可以一试!

善商者,应过散、过泛、过多的“直播流量”进行筛选,选取优质流量,进行重点维护;同时创意新内容,激发用户情感共鸣,以内容、活动等进行多次用户筛选,让用户进行多次过滤,让用户细分化,让消费更加可持续、更稳定、更易变现。
2)“商品之争—商品植入节点多创造”。直播电商经营,“商品销售”是直播电商的核心变现方式之一,“内容+商品”、“主播+商品”等是商品销售的主要形式,“活动刺激”牵引的“低价销售”甚嚣尘上。
善商者,应锻造“明星商品”,提升用户的信任感及认知度,让商品介绍更突出,让场景搭建更容易激发共鸣,让主播话术更精彩;同时通过“产品预售+用户定制+批量优惠”等激发更多用户购买,通过优惠券、会员卡等锁定更多优质用户。
3)“流量之争—品牌+私域双强化”。直播电商,有大流量;直播电商,是大热点;优秀的直播电商,需要用直播来引流,用品牌做背书,用私域做沉淀,用商品来变现。依托直播作为“引流工具”,是可以的,但需要更好刷新品牌形象,提升品牌知名度,提升品牌价值感,让用户更有认可度;同时精选用户意见领袖及达人合作,让“优质用户”动起来,让“品牌私域”活起来,而非纯粹低价直播、低价引流、低价电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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